划界谬误
虚假的两难境地的另一子类是划界谬误(line-drawing fallacy)。曾被大肆宣传的一起发生在洛杉矶的案件就是其中一例。在该案中,四名洛杉矶警官殴打了一名叫罗德尼·金的男子,但这些警察被判无罪。其后,一名陪审员指出:正是下面的论证,最终说服包括她在内的一些陪审员投了“无罪”票:
“大家都同意,警察第一次用警棍殴打金,并不构成滥施暴力。因此,要得出警察滥施了暴力的结论,就要指出殴打过程(金被打了约50下)中的特定时刻,此刻的殴打变成了滥施暴力。我们找不出从警告变为滥施暴力的那个点,所以我们不得不形成如下结论:整个过程中,任何时点的某次殴打,都不是滥施暴力;因此,警官们没有滥施暴力。”
被上述论证说服的陪审员,接受了划界谬误,认为只要不能精确指出到底哪一次殴打是滥施暴力,就不能认为持续的殴打构成了滥施暴力。划界谬误指,在事实上并无必要精确划线的场合,坚持认为要在某个精确的点上划这样一条线。
为了看清这种谬误,我们再看下面的例子:显然,一个不富有的人不可能靠我们给她一美元就变得富有。但同样明显的是,如果我们给这个人5000万美元,一次给一块钱(当然非常迅速——也许我们有一台发钱机器),她就富有了。然而根据划界论证,如果不能精确指出哪一块钱使她变得富有,那无论给她多少钱,她也不可能富起来。当然,问题在于“富有”和“滥施暴力”(以及其他许多词)所表达的概念含糊不清(第3章已讨论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指出明显适用于这些概念的情形。也可以指出完全不适于此概念的情形,但无法精确指出其界线具体在哪里。
许多逻辑学家将划界谬误解释为滑坡论证谬误(将要讨论)的一种。金的例子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第一次殴打金不能算做滥施暴力,而其后的每一次殴打都没有改变性质,所以,一系列连续的殴打最终也不构成滥施暴力。
本书把划界谬误看做虚假的两难境地的一种。划界提供的选项是:或者有精确的划界点,或者整个过程自始至终没有区别。不能指明哪一次殴打是滥施暴力,就说明一直没有滥施暴力。
重申一点,各类谬误有时不免有重合之处。当遇到思维的错误既可以归为一类谬误又可以归为另一类谬误时,关键是我们能识别到错误之所在,而不是斟酌如何对错误归类或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