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的注意事项

我们讨论了定义的目的和定义的种类。也可以结合定义的目的和定义的种类这二者一起来描述定义:通过同义词来精确定义(“未成年”就是不满18岁);用于说服的分析定义(开明者是这样的人士,他们希望有能力者和心情愉快者帮助能力不足者和心情不快者),等等。无论是哪种定义,好定义要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不能通过定义使论辩的任何一方处于不利境地。第7章将要讨论,这是乞题的一种方式。这里只需说明:如果对于关键术语的定义论辩双方没有形成共识,任何一方都不能仅通过对己有利的定义来赢得辩论。人们应该站在中立的立场来下定义。

洞察 人生而自私吗

哲学系的新生往往会说:“志愿者行为都是自私的,都是为了志愿者自身的利益。”这让人惊讶,也让人印象深刻。对这个命题的论证类似于:志愿者行动都是为了满足他们自身的愿望,所以志愿者都是为了他们的自身利益。因此,志愿者行为都是自私行为。

问题在于论证中并没有在通常的意义上使用“自私”。通常,我们发现了一个人较为重要的特征,而不仅仅因为他是志愿者,才会说他自私。如果只像上述论证一样,在这种全新的意义上来使用“自私”,那就没有必要使用这个词,因为他没有表达任何有益的意义。

发现这个错误的关键在于把握关键词的清晰定义。

其次,定义必须是清晰的。定义是用来澄清歧见而不是为了混淆视听。所以必须用简单清楚的语言来表述定义。如果用比被定义语言更含混的语言来下定义,不可能达成预期的目的。定义要清晰就要求尽可能避免在定义中使用诉求情感的语言。

必须承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不完整的定义。如我们频繁运用的“友谊”“忠诚”“公平”“自由”“权利”等都是极其抽象的。如果试图对“友谊”或“自由”等语词进行完整的定义,那就要立志终其一生地探究这些概念所包含的各种微妙、复杂的因素。基于实用的目的,关于概念某一方面的精确定义,只要能够为我们解决当下的问题提供指引就够了,我们并不追求完整的定义。如:“对我而言,‘正义’意味着不能仅仅因为是白人男子就可以得到额外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