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清晰的思维、批判性思维与清晰的写作

第3章 清晰的思维、批判性思维与清晰的写作 - 图1

□上图的标题“野鹅追捕”有歧义。本章我们将讨论歧义。

从1987年8月至2007年1月,艾伦·格林斯潘一直担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主席。格林斯潘关于美国货币政策的谈论往往能广泛地引起整个世界市场的波动。因此,他练就了一种高深莫测的说话方式,也就是众所周知的“美联储式的说话方式”(Fedspeak)。下面就是一例:

“的确难以及时发现这样一种调整的方法:通过降低收益来适度遏制风险溢价的增长,又不过早地中止因通货膨胀引起的风险溢价的下降。”

格林斯潘自己也承认,像上面这样的话语并不希望被理解。

无论是作为听众还是作为读者,我们难免会遇到这类表达。例如,著名教育家艾伦·布鲁姆在其广为传读的著作《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写道:

“如果开放意味着‘随波逐流’,那就意味着只能与现实妥协。现实充斥着阻碍进步的种种疑问。无条件地对现实开放就意味着忽略了人们轻视另类生活方式。让人警醒的知识会提示我们该质疑什么。”

情况真的如此吗?这很难说。问题在于你很难准确地知道布鲁姆教授在这段文字中要断言什么。

导致陈述不清的原因不一而足,词不达意的事情并不罕见。布什总统曾说:“人们手头宽裕时就会建房子,建房子就需要从事建筑的相关人员。所以,建筑业的发展阻止了(prevented)人们就业的机会。”

布什的本意是想说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presented)而不是“阻止了”人们就业的机会。

媒体 说什么呢……?

说错话的不只是政治人物,其他人也会这样。看下面的实例:

总统的能源税根本不受关注,此外,它会抑制消费。

(既然不受关注就不会抑制消费。)

SAT测试中,女生的分数低于男生,但这并不能证明什么。这倒是证明了老师们在教育男生方面做得更出色,由此可以预测,教室里存在着性别歧视。

(如果SAT成绩不能证明什么,那也不能证明老师把男生教得更好。)

如果你的身体受凉,你的其他部位也会受凉。

(另一方面,如果你身体暖和了,其他部位也会暖和。)

美国公众强烈反对出兵海地时,很难支持总统出兵。而且,他这么做只是为了赢得民意调查的支持率。

(如果公众强烈反对,怎么提高支持率?)

有没有人趁你不注意往你包里放东西?

(航空安全员曾问我们的一位同事。)

比尔·克林顿曾说过如下的话也让我们不知道他到底要表达什么:如果我说过的任何话意味着我认为,当面临机会的时候我们没有做该做的事,我不该那样说。

尽管多种因素都可能导致表达的含混不清,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如下四点:过度模糊、歧义、过于抽象、未界定术语。本章将在深入探讨模糊、歧义和抽象后阐述定义。

写作的时候也常常需要进行批判性思维,在论文写作时尤其如此。在论文中,需要表达对论题的立场,还要提供支持该立场的论证。优秀的论文通常由四部分构成:陈述论题、表明对论题所持的立场、提供支持立场的论证、对支持相反立场的论证展开反驳。显然,如果论文中的陈述含混不清,当然会削弱论证的力量。本章中,我们还将具体指导如何清晰地写作。

3.1 模糊

无论是思维还是写作中,最常见的含混是模糊(vaguness)。仔细探究起来,模糊的概念相当复杂。过去几十年中哲学家们就集中对这个概念展开了深入研究。不过就应用的层面来讲,不难把握这个概念。词语或短语的模糊是指:与该词语或短语相对应的对象是不明确的。“秃头”就是模糊的。帕里斯·希尔顿不是秃头及帕特里克·斯图尔特是秃头都是无可争议的,但对于生活中另外很多人是否秃头就难有定论。“秃头”概念是否可以指上述两类极端人群之间的人,就是不明确的。正因如此,“秃头”是模糊概念。

现实生活 边界模糊

正如课文中解释的,概念所指的具体范围不清晰就导致模糊,会出现边界不清的情形。“秃头”就是典型的例子。希尔顿小姐显然不是秃顶,斯图尔特先生则是秃顶。但布鲁斯·威利斯是否秃顶则是一个问题,虽然他有头发,但看起来正在脱发,而且这些天他理发了,看起来没有头发。无论他是否理发,掉了多少头发算秃顶呢?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恰恰说明“秃顶”是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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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尔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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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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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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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尔特

模糊概念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法律中如何对待模糊概念就是至关重要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澄清可致死的化学品混合制剂是否构成“酷”刑之前要暂缓以该方式执行。2007年秋,国会的重要议题就是:作为审讯手段,“拷问”,尤其是“水刑”,是否构成“酷刑”。由于在这个问题上的闪烁其词,司法部长的提名也差点因此泡汤。和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的,是对不计后果的“鲁莽”驾驶的认定。该认定关涉你被罚款的多少,甚至关涉你是否该被送进监狱。以我们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该遵守的限速为例:理想情况下,违规行驶应该是“在当时的场景中行驶过快”,而不是超过某个指定的速度行驶。因为时速80英里在一种情形下(白天、一路畅通、能见度高)是安全的,而时速40英里在另一种情形下(黑夜、交通堵塞、雨雾路滑)却是危险、不安全的。但我们依然选择以指定的速度为限速,因为“行驶太快”是模糊术语,我们不想让自己的命运掌握在公路巡逻警察或治安法官的手中,任由他们来决断驾驶者是否违规超速行驶。正是为了规避模糊概念所造成的后果,结果导致有时候我们在恶劣环境下危险行驶也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有时候安全地但超过了限定的速度行驶却会吃罚单。

贝特兰·罗素曾经说过,直到你试图追求精确的时候,你才会发现所有的事情都在一定程度上是模糊的。

法律之外的模糊同样是糟糕、恼人的。假如你在暮色中寻找一处房子,指路人告诉你:“沿着这条街一直往下走,直到第一个大的十字路口右转,然后路会蜿蜒向左,你就到了要找的地方。”如此引路指示的模糊除了告诉你目的地之外,还会让你的血压升高(如,你如何断定某个十字路口是否“大”)。如果老师告诉学生“应该把报告长度写得足以完成工作”,对于这类毫无信息的模糊指示,学生只有干瞪眼。

为了避免作出清楚准确的回答,模糊也往往是人们有意寻求的手段。政治人物在不想让民众准确知道他们的立场时就借用模糊的陈述。对于问题“你爱我吗?”的模糊回答,或许意味着双方的关系进展有些微妙。

模糊的程度各不相同。至于何等模糊度是可接受的,除了借助于适度的注意和常识以外并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但可以这样认定:如果某断言不至于因为模糊而不能恰当地表达有用的信息,其模糊度就是可接受的。在上面说到的指路的例子中,如果其指引足以让我们顺利找到目的地,指引中的模糊度就是可接受的。如果政治人物在其税收计划中足够清楚地说明该计划将如何实施,我们就不能抱怨它的模糊性。但如果在表达中夹杂着过度的模糊以至于我们难以甚至不能理解其中的断言,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的人就会要求表达者负责澄清。